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园区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2024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一级值)、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和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附件1中的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达到附件2中的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11月14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2025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四、有关事项
(一)为促使企业、园区不断完善节水制度和措施,保持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参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中“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从2025年开始,省级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定为两年。对于往年已获评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企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6年统一组织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将会同2026年新评选出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统一进行命名发布,后续省级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均统一定为两年。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省级节水标杆;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客观公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 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张 蒙 电 话:029-6391338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谢奇伟 电 话:029-86138185
附件:1.企业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