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经营企业: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6号)要求,结合新形势下省级医药物资储备保障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经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医药经营资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药品、医疗器械仓储库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现代物流能力,具备24小时应急配送能力。

(四)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实现药品仓储数据化管理,能实时药品储备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送。
(五)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XX企业实物储备申请报告;
1.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1.2企业简介
1.3企业三年来经营状况
1.4省内供货时间及突发事件响应时间
1.5物流配送及仓储能力
1.6售后服务及质量控制措施
1.7企业履约能力
(二)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四)自愿承担医药储备任务、自觉服从政府统一调度声明。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书按照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纸质申报书(3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综合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并签订《省级医药储备责任书》。
联系方式:63915611 18192482551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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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