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咨询 · 荣誉资质 · 资金争取 · 政策专项 · 数据要素 咨询热线:130-2663-0999
首页 / 政策洞察 / 文章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创建及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4-07-11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水效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各市(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示范体系,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创建及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及遴选范围

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创建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等高耗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范围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法人单位、节水型企业,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园区、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节水型园区,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创建及遴选程序

(一)节水型企业、园区由各市(区)组织创建。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及复核管理工作,并将年度创建及复核管理工作总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创建及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

1.自愿申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节水型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2.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8月1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3.评审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进行公告。

4.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从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中确定推荐参加国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名单,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和推荐表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5.复审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区)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省级节水标杆创建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级节水标杆创建及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在省级节水标杆创建及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源现状,优先保证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瑶           电  话:029-63915582

邮  箱:332581312@qq.com              传  真:029-63915576

省水利厅联系人: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邮  箱:sxqsjsb@163.com                传  真:029-61835282

附件:1.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

附件2.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

附件3.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免费诊断评估可申报项目
RELATED READING
相关阅读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