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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4-06-11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应为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应为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

(二)各市推荐。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7月8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区)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

各市(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省级能效节水标杆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和园区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从名单中除名。

(四)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文件名示例:XX公司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以及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用U盘报送。

联系人:刘  卫    联系方式:029-63915578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114室

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_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附件2_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附件3_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附件4_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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