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配套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榆林市、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鼓励链主企业更好发挥产业链集成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为链主企业配套,有力推动我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现决定开展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及配套企业年度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经陕西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且2022年度省内配套率增幅较大的陕西省重点产业链第一批链主企业。2022年度配套额1亿元以上且占产值比重增幅超过10%的第一批链主企业。(省内配套率计算方法见附件3-1/3-2)
(二)2022年度有新增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生产制造环节省内注册配套企业,且配套企业当年实际配套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链主企业。(非关联是指: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股权关联;累计是指:链主企业新增的同一配套企业的配套额可累加计算)
(三)2022年首次为链主企业配套,且当年为该链主企业实际配套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非关联生产制造环节配套企业。(累计是指:配套企业给同一链主企业的配套额可累加)
(四)申报对象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对象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情况依据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查询结果)
二、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供的共性资料
1.2022年度省级重点产业链申请报告。(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1/3-2/3-3)。
3.2022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
4.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2023年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5.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陕西网站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二)申报链主企业配套率提升奖励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1.链主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有新增省内配套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签订合同日期、配套金额)。
2.链主企业2022年与新增配套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能够证明企业2022年度省内配套率提升的相关资料及真实性说明。
(三)申报链主企业新增配套奖励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1.链主企业2022年新增的累计实际配套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配套企业名单。(累计是指:同一配套企业为其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合计金额)
2.链主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有新增省内配套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签订合同日期、配套金额)。
3.链主企业2022年与新增配套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资金往来票据。(加盖企业公章)
4.未能够及时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造成2022年度新增配套企业配套金额低于500万元,但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链主企业对未及时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部分金额提供说明,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的关于链主企业和新增配套企业股东信息相关资料。
6.链主企业关于2022年新增配套企业以及新增省内配套企业当年为其提供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配套企业奖励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1.配套企业税务Ukey开票系统中导出的2021-2022年所有销售发票明细数据表(重点标注2022年给链主企业配套的发票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2.配套企业2022年与链主企业新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未能够及时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造成2022年度为链主企业配套金额低于500万元,但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套企业对未及时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部分金额进行说明,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的关于配套企业和对应链主企业股东信息相关资料。
5.配套企业2022年首次为链主企业供货,且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书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6,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产业链-XX市(区)-XX企业-XX类别”。(譬如:输变电装备产业链-西安市-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链主企业配套率提升)
2.申报企业依据自身申报奖励类别,对应填写附件3-1/3-2/3-3。(只需填报对应附件)
3.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奖励资金的,予以收回,且取消企业3年内省级重点产业链所有支持项目申报资格。
4.申报多个奖励类别的企业,需按照不同申报类别,分别提供申报资料。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榆林市发展改革委需会同同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企业(不分所有制)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材料包括:市区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支持方式为奖励,且与申报重点产业链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不冲突。
(三)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步骤:登陆网址:czyxmk.sf.gov.cn,进入2023年选择“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填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产业链管理”模块中选择“链主企业配套奖励”进入2023年填报。
(四)各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537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附件:1.陕西省重点产业链第一批链主企业认定名单
2.2022年度省级重点产业链_____申请报告(模板)
3-1.申请配套率提升链主企业基本情况表
3-2.申请新增配套奖励链主企业基本情况表
3-3.申请配套企业奖励基本情况表
4.2022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
5.2022年合同及发票清单明细表
6.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配套企业2022年度奖励申请书(封面模板)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9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