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我厅前期部署开展了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区建立市级培育库。请各市区认真抓好落实,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我省推荐名额为15家。请各市区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有意愿企业参与遴选认定。
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有关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见附件4)填报申请书并进行初审,我厅将对复核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工作要求。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
(三)报送方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需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务必确保线下、线上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截止时间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军虎 029-63916785 雒 策 029-63915531
寄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前大楼4-006室
邮政编码:710006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 010-62303157
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名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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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