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让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制造业”门类(C门类)。
2.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企业名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后称《企业名单》)(附件1),并于10月13日前将《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后附企业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文件)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四)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2),于次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人:赵 晨 电话:63915538
电子邮箱:646434265@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 如是,各分支机构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附件2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再享受政策 原因① | 不再享受政策 时间② | 是否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 如是,各分支机构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①不再享受政策的原因包括:A.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B.其他情况(须注明具体原因)。
②不再享受政策时间为企业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之月。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