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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3-07-06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二)本次申报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0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规定执行。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的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公布认定和复核结果。

(五)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工作程序

(一)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5、7);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6、7)。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附件8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登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124.115.170.17:18801/)填报相关数据。申报步骤: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模块中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管理”进行填报。首次登陆使用该平台的申报单位,需要进行用户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可从“省工信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 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认定/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四)在新的认定名单发布前,2020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新的认定名单发布后,原2020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其他要求

(一)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上传。

(三)各市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申请书(附件2)、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佐证资料(附件5、6)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上述资料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jtxzxqyfwc@163.com。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 63915446  63916813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029-68936131

西安市                        029-86788976

宝鸡市                        0917-3260477

咸阳市                        029-32086694

铜川市                        0919-3198695

渭南市                        0913-2930812

延安市                        0911-7092467

榆林市                        0912-3866020

汉中市                        0916-2626379

安康市                        0915-3212952

商洛市                        0914-2312197

杨凌示范区               029-87035583

韩城市                        0913-8381180

附件:

1.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4.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佐证材料

6.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佐证材料

7.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8.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6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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