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质量,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5〕34号)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审核的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此次预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到期应复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8)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严格把握。(对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五)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以及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此次预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审核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注: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
纸质版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文件1份(含加盖公章的新申报汇总表、复核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
2.新认定或复核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2,每个企业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推荐单位盖章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各属地和企业此处留白)。
3.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要求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相关材料要求和胶装顺序详见附件6);
电子版材料:
1.推荐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
2.申报汇总表(附件3、4)excel格式。
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以上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3月19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企业。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初审把关、积极推荐申报。省工信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要求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给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 区域 | 联系电话 |
| 朝阳区 | 0431--80520228 |
| 南关区 | 0431--85284331 |
| 宽城区 | 0431--89991164 |
| 二道区 | 0431--81346609 |
| 绿园区 | 0431--87605342 |
| 长春新区 |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 北湖:89672985 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
| 经开区 | 0431--84653200 |
| 汽开区 | 0431--81277413 |
| 净月区 | 0431--85532177 |
| 莲花山度假区 | 0431--81331296 |
| 中韩示范区 | 0431--81187753 |
| 榆树市 | 0431--83622559 |
| 农安县 | 0431--83316667 |
| 德惠市 | 0431--87000239 |
| 九台区 | 0431--82353930 |
| 双阳区 | 0431--84238588 |
| 公主岭市 | 0431--76213150 |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
7.长春市到期应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申请书.doc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本文转载自 长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