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局、科技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复核企业、2024年新认定申报企业可以先申报,待省厅公布结果后,由省厅决定是否推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其中,2023年审计报告必须报备赋码,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七)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以及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审核完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纸质版材料
推荐文件。推荐文件1份(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新认定。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3,每个企业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两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4,每个企业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两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电子版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以上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工信部门或拨打省工信厅咨询电话0431-81151152。
(四)其他要求
申请书推荐单位盖章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各属地和企业此处留白。提交纸质内容要与网络申报内容一致。
三、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各企业与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 区域 | 联系电话 |
| 朝阳区 | 0431--80520228 |
| 南关区 | 0431--85284331 |
| 宽城区 | 0431--89991164 |
| 二道区 | 0431--81346609 |
| 绿园区 | 0431--87605342 |
| 长春新区 |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 北湖:89672985 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
| 经开区 | 0431--84653200 |
| 汽开区 | 0431--81502722 |
| 净月区 | 0431--85532177 |
| 莲花山 | 0431--82536028 |
| 榆树市 | 0431--83622559 |
| 农安县 | 0431--83316667 |
| 德惠市 | 0431--87000255 |
| 九台区 | 0431--82353930 |
| 双阳区 | 0431--84238588 |
| 公主岭市 | 0434--6213150 |
| 韩 | 0431--81187753 |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5.佐证材料(供参考)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7.长春市需复核企业名单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附件2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本文转载自 长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