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产业数字化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担保增信、贷款贴息、股权融资等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创新“财政+金融”融合方式,通过长春市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出专项信贷产品,对新增符合要求的企业贷款,通过多方分险业务模式提供融资支持,并承担20%的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规定期限内用于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四、加大股权融资支持。通过长兴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源参与,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五、加大数字化转型示范奖励支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遴选,评选认定一批新建的市级示范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其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六、加大标识解析应用奖励支持。对新注册长春市域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标识解析量达到2万次的工业企业进行阶段性综合排名。全市前5名、6—10名、11—50名、51—100名、101—20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七、加大上云上平台奖励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应用智能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星级上云评选,根据企业上云成效,按照基础上云、管理上云、设备上云、业务上云等分为四星标准,按照上云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云使用券”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八、加大工业软件开发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软件(含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评选,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九、加大优秀服务机构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对长春市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并卓有成效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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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