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有关要求,保障我省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提升煤炭应急保供能力,确保供暖季发电供热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将组织开展2026-2027年供暖季(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省级应急储煤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煤基地建设方式
1.本供暖季继续采取由省域内煤炭经营企业代储的方式,推进省级应急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2.省政府设立省级储煤基地专项补贴资金,对承担储煤任务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供暖季共计5个月,日常储备按10元/吨标准补贴,实际动用再按20元/吨标准给予装车补贴,具体补贴额度将根据代储时间、核查确认数量、实际动用情况等综合计算。
3.承担省级应急煤炭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根据自身煤炭经营能力和静态存煤水平,自主申报供暖季可承担的储煤数量。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总体规模,结合承储企业申报数量和实际储煤能力,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承储企业并向其下达储煤任务。
4.承储企业要在约定时间按约定数量将应急煤炭储备到位,同时达到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在确保静态存煤达到要求前提下,承储企业可正常经营轮转,减少煤炭热值损失、自燃等现象的发生。
5.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实物和账目核查,保证煤炭储备数量和质量,核查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拨付依据。
6.对未完成储煤任务的承储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违约责任。
二、承储企业申报条件
1.为省域内合法存续煤炭经营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有大局意识,社会责任心强,服从政府应急调度;
4.在省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供暖季静态储煤能一直保持在5万吨及以上(5万吨是指实物储煤量,而不是企业储煤能力),储煤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5.储备煤炭应为保障统调电厂运行的动力煤(热值须大于3000千卡/千克),所有权属于承储企业,无影响其储备煤炭所有权的法院正在审判中或未执行案件;
6.企业各类账目、资料完备,煤炭进销存票据须装订归档,以备随时核查;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评选基本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取原则;
3.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布局原则;
4.省市发展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企业可对照申报条件,先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后,应如实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省级应急储煤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申报文字综合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优势);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现有存煤量和热值(附检测报告)及煤炭上年销售量证明材料;
6.上年度和本年度与上游国有煤矿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复印件;
7.省域内储煤场地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协议)、储煤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储煤地址在供暖季不允许变动);
8.储煤场地和设施图片及百度、高德等地图标注的距最近铁路发运站台距离和距最近省统调电厂距离图片;
9.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详见附件2);
10.企业所取得的资格、资质、认证和表彰等证书;
11.企业财务、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材料;
12.企业没有影响承担储煤任务的法院正在审判或已判决但未执行完毕案件承诺书(如果有,请提交案件不影响储煤能力证明);
上述第11、12项为一票否决项,请申报企业务必提供。
(二)审核初选
本通知将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承储企业可通过文末预留的联系方式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委托申报企业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核。各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赴储煤现场核实并出具现场核实报告(详见附件3)。各市发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初选结果(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核实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专家组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市推荐的煤炭经营企业,根据省级应急储煤基地评选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按照汇总得分排序,在综合平衡省内统调电厂区域负荷分布和核定储煤能力基础上,提出省级应急储煤基地候选名单。
(四)实地察看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察看,再次复核企业储煤能力情况后提出入围名单。
(五)公示和发布
省级应急储煤基地企业入围名单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对外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印发通知,正式对外公布本年度省级应急储煤基地企业名单。
(六)签订协议
省发展改革委与企业签订应急储煤协议,按照核定的储煤量,委托企业承担本供暖季煤炭储备任务。
五、监督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评选过程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省级应急储煤基地申报工作公平、合规、高效、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确定的应急储备基地实施动态监测管理,要求每旬上报静态存煤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应急煤炭储备充足和安全。
六、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阶段:8月17日-8月22日
2.市级发改部门初选审核阶段:8月22日-8月24日
3.省级专家评审及现场察看阶段:8月24至9月30日
4.承储企业入选名单公布及签订协议:10月
七、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请务于8月2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需有资料目录),通过社会公示方式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各市申报的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将初选结果(含企业申报材料1份、现场核实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8月24日前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刘 洋、程子昂
联系电话:024-86892577、18141753993
附件:省级应急储煤基地申报表
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
现场核实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7日
本文转载自 辽宁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