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3334026 邮箱:xzgxjtzk@163.com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6日
忻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忻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市工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各行业具体支持项目类别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在忻州市辖区内实施的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一)贴息。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度算术平均值、投资激励系数、营收激励系数计算,不超过贷款额的15%,且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其中,投资激励系数参照项目申报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确定,营收激励系数参照企业(单位)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分档确定。
(二)补助。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贴息方式支持比例计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对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三)奖励。对集聚集约增效、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牵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增量提质等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对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第八条 对我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标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九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市工信局结合年度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口部门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择优排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安排资金,指标文件抄送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五)市财政局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再评价。
第十条 申报审核职责: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绩效指标(目标)负责。企业(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目标)退还专项资金。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口部门负责项目现场核查,并提出项目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意见。
(三)相关领域专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包括承诺的预期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项目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16日印发的《忻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忻政发〔2017〕40号)同时作废。
本文转载自 忻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