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9号)要求,现就做好下半年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起,仅有原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的企业,不再具有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资格,需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依次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后才可申报。
二、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顺延至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评表(附件1)的年份情况进行了修改,对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经验,修改了相应佐证材料(附件3)中的部分内容。请各地区组织企业按本文件要求提供自评表、佐证材料等。
三、企业重大变化报告。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市两级核实、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未按要求报告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评价、认定。不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核实审核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取消评价、认定。其中,如发生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等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请各地区按原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前的实地抽查,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信局将在下半年对已获评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和工作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各地区务必认真做好申报资格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已获得需具备的称号和是否已被授予称号情况。
六、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网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请各地区积极开展申报前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同时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过有效期,需按照原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操作参与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相应称号自动失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日前完成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初审和报送工作。
七、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同时,需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八、未通过认定、评价且被退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优质梯度培育平台首页对应的申报专区进入重新生成一次申报操作,不可在原申报记录上直接修改后报送,否则将影响企业所获称号的批次。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葫工信发〔2022〕93号)、《关于开展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葫工信发〔2023〕12号)执行。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
3.佐证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本文转载自 葫芦岛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