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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葫芦岛市工信局 · 2023-04-11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局内各有关科室:

按照《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葫委办(文)发〔2021〕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特制定《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葫委办(文)发〔2021〕7号)、《葫芦岛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葫委发〔2022〕12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葫芦岛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23〕9号)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工业领域和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装备与原材料科

2.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共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会同投资与规划科、装备与原材料科

二、大力推行绿色制造

3.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宣贯力度。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4.做好已有绿色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发展现状复核,组织省级绿色工厂针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鼓励企业开展对标学习,交流创建经验,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5.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围绕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低碳项目建设,组织符合条件项目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利用省政策资金支持企业绿色低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投资与规划科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6.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辽宁省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葫芦岛市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牵头做好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责任科室:投资与规划科

7.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化工园区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做好化工园区动态管理工作。督促连山区落实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剩余2户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快搬迁居民工作进度,推动切实解决资金、政策等问题,力争提前完成、提前验收。

责任科室:装备与原材料科

四、促进工业能效提升

8.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9.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聚焦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围绕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改进用能行为。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10.强化示范引领。对标对表国家先进指标,组织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培育打造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五、促进工业高效用水

11.推动工业节水。加快先进适用的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实施节水、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水能力提升。配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12.推动示范创建。配合有关部门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部署,组织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3.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工业固废技术和装备,围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14.加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企业管理。以工信部公告的再生资源准入和规范企业为通破口,推广应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鼓励并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对已公告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推动有关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

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5.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环保装备项目申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进入目录范围的项目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补偿范围。围绕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推动企业申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责任科室:装备与原材料科、科技与资源科

16.做好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相关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科室:装备与原材料科

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7.按要求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督导相关工作。按照《葫芦岛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葫委发〔2022〕12号)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葫芦岛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23〕9号)和《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投资与规划科、装备与原材料科等相关科室


本文转载自 葫芦岛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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