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5〕1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9+5”产业体系和“三头六臂”支柱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从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不超过15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若干个团组(不超过5个),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综合智力支持,助企攻克技术难关、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发展更加前沿,创新驱动更加有力,人才资源更加集聚。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与院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首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科研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入选漳州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4.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科技副总”组团式选派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市工信局研究确定,组建方案报市工信局批复。
(二)派驻企业
在漳注册的企业(非派出单位关联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漳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县域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可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倾斜。
选派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等原则,优先推荐已与拟派驻企业达成意向(或已有相关合作基础)或与我市签订校地合作协议高校人选。“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聘任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管理,由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服务保障。
三、支持措施
“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及工资关系,享有同等晋升、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权利。派驻企业为“科技副总”缴纳工伤保险。
“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常住地在漳州市内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拨付到派驻企业,下同);在漳州市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不高于20%直接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不低于80%用于科研和工作,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优秀名额不超过同批次总数的30%),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考核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选派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履行选派协议等其他不宜作为选派对象的情形,取消选派资格,由市工信局追回一次性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工信部门应对意向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沟通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同意后,填写《2026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申报表》(附件1)、《2026年漳州市“科技副总”选派情况汇总表》(附件2)、《关于开展XXX“科技副总”组团式选派建议方案的请示(函)》(附件3),于10月15日报送扫描件及电子版至邮箱zzsgxjrsk@163.com。
联系人:薛彬丽,联系电话:2305223。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 漳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