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机制砂石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水利局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规范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机制砂石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新建及已建成的机制砂石行业企业。
(二)本规范所称的机制砂石,是指专业生产企业利用天然岩石、卵石、尾矿、废石及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型满足要求的颗粒,包含机制石和机制砂。其中粒径大于4.75mm的称为机制石,粒径小于4.75mm的称为机制砂。机制砂生产工艺包含干法和湿法两类。
二、规范条件
(三)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建设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土地审批或使用权证(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配套矿山的,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四)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设计应达到《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要求,生产运行应达到《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 2299)要求。
(五)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建立PLC(可编程控制器)系统生产控制、数字化管理或智能化生产系统。鼓励应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工艺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六)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建立运输车辆出入台账,按规定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控工作。生产厂区出入口须配备车辆冲洗平台。
(七)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机制砂石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等有关标准要求。高性能混凝土用机制砂石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 568)标准要求。再生机制砂石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标准要求。
(八)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 2299)要求设置试验室,配置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专(兼)职试验人员,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检测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等体系和质量档案制度。
(九)机制砂石应根据GB/T 14684和GB/T 14685的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年度型式检验。出厂时 ,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十)机制砂石产品应分级分仓储存,各类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运输、堆放和销售,防止人为碾压、混料及污染。
(十一)鼓励机制砂石行业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ISO 50001:2008)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
(十二)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
(十三)机制砂石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并尽量综合利用。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融入当地循环经济产业链,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水平,鼓励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满足相关需求的产品。生产再生骨料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执行。
(十四)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五)机制砂湿法生产线应配置水处理循环系统,循环用水。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
(十六)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生产线应配有收尘系统,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不得露天作业。机制砂石工厂原料、产品应当封闭存储或采取有效喷淋、覆盖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2.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除尘、抑尘、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环保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满足环保抑尘要求的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十七)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级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
(十八)机制砂石行业企业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生产与管理。
(十九)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生产管理和作业环境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
三、规范管理
(二十)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复审、公告。
1.新建或已建成投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均可依据本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申请和初审。初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收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复审(评分表见附件3),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公告。
(二十一)公告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公告企业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3.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1年及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及装备的。
拟撤销公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已公告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的(见附件2-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涉及与非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生产规模变化、企业搬迁分立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查。
(二十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公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行业企业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对拥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机制砂石生产矿山企业的规范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机制砂石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生产再生骨料的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交通工程机制砂石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对机制砂石运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对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进行管理。负责对水利工程机制砂石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机制砂石堆场规范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环评、排污、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行业企业配套的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砂石行业企业加工、销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机制砂石销售过程中价格的监督管理。
市政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制砂石行业企业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机制砂石生产企业进行查处、拆除。
四、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规范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表
2.南宁市机制砂石规范行业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3.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企业规范条件评分表
相关解读: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