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自治区、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南工信企业〔2024〕28号)要求,经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推荐、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2024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和2021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广西嵘兴中科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2024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1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要加大培育力度,重点支持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要强化精准服务,鼓励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技术创新、融资、培训、科技成果转换等服务,促进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做大;要加强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撤销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附件:2024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及2021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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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