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照《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申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认真做好2024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
三、请申报企业从即日起登录“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112.74.78.215:7710)右上角点击注册账号,联系辖区经信(发)局或市工信局予以权限审核,获授权后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在填写完申报材料后联系辖区经信(发)局进行审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登录“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112.74.78.215:7710),对辖区注册企业进行权限审核(状态设置为可用,管理功能打上勾),同时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科技科 梁卫平 5530512
电子信箱:jwgxk@126.com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