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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工信局 · 2023-10-18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函》(桂工信规划函〔2023〕2578号)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南宁市推荐名额:广西优秀企业12家,广西优秀企业家12名。采取层层推荐、差额评比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象新区、东部新城择优推荐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参评对象。本次评选表彰对象涵盖各所有制、各行业领域的企业,推荐对象重点向制造业领域倾斜。

二、评选范围

(一)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于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广西优秀企业家申报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在符合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条件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含)以上,且在本企业任现职满2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质量高效益好。以价值创造为引领,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本行业位居前列,资产质量优良,企业品牌影响力高。

2.勇于改革创新。企业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积极搭建企业创新发展平台,融合发展业绩突出,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开展相关研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较强。

3.讲诚信守纪法。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重信守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理。

4.强化社会责任。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依法纳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着力稳岗稳就业,积极参与产业振兴、乡村振兴事业,塑造优秀企业文化,树立人文关怀思想,热心公益慈善。

5.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产业协同发展,主动对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企业交流合作,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面向东盟乃至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着力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标准等。

(二)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爱国敬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积极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企业业绩突出,社会价值不断提升。

2.勇于创新。具有主动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的组织创新、科技创新、市场创新,探索形成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重视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诚信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在任期间,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所任职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理。

4.履责担当。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重视企业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员工,实现稳岗稳就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促进共同富裕。

5.国际视野。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开拓国外市场,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增强面向东盟乃至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取得突出成效。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按自愿原则,向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开发指挥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获奖及相关资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企业集团申报的,需提供集团合并报表。

5.企业2018-2022年度完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

以上材料需A4纸张双面,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其中申报表提交可编辑的Word或 WPS可编辑版本,电子版材料通过光盘刻录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南宁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参与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意见(含推荐企业排序名单及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优秀企业及企业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交至市工信局(联系电话:王多多,5530485;邮箱:gxwzxk@126.com;交换箱号:50#)。

2.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总工会、工商联,南宁市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拟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国有企业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将推荐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确定我市推荐名单,于2023年11月6日前报送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申报表

2.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2023年10月18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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