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本次申报对象为通过购买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无转租行为,无其它非工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行为。
3.本次申报以企业2021年度完成产值为测算依据,自企业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工业产值产出强度=工业产值(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报数为准)÷厂房生产面积(包括涉及生产各环节的厂房面积),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用房面积不在补助范围内。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扶持一个项目。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购买工业标准厂房补助政策扶持。
5.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项目)签有购买标准厂房补助相关协议、或是县(市、区)、开发区已有购买标准厂房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项目)获得市、县两级购买标准厂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的购买资金总额。
(二)条件
1.购买单位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购买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所购买的标准厂房为合法合规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有相关材料证明,且未获得过标准厂房相关购买、租赁补助。
4.购买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股东等利益关联。
5.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购买标准厂房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标准厂房应按自然层出售,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二)申请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报告原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表》原件(附件4);
(五)购买厂房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购买方在标准厂房内实施项目的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标准厂房销售合同复印件(通用条款部分不需要提供);
(八)标准厂房销售合同经属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南宁经开区的标准厂房销售合同须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武鸣区、广西—东盟
(九)购置方2021年度在标准厂房内完成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现场照片。
以上佐证材料原件备验。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二份,按A4纸张规格双面,按序号装订成册。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
四、补助标准
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补助),补助标准按10元/平方米·月计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三年补助期间企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补助的第三年统一考核兑现。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租赁和购买条款不能重复享受。
五、其他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负责填报《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附件5),并于8月1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nngyyq@163.com。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黄向荣 5530466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林明海 2189311
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
2.申报材料封面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
2022年8月4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