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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南宁市2021年工业企业上台阶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工信局 · 2022-05-26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要求,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南宁市将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上台阶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工业企业进行补助,现将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上台阶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南宁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限南宁市本地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补助20万元,依次为基础,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20万元补助,累计最高给予企业200万元补助。

2.2021年度企业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没有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南宁市工业企业上台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上台阶补助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3.补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有数据证明企业当年和上年在南宁工业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填写《2021年上台阶补助申报企业汇总情况表》(附件3)。

以上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收集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扫描版文件同时发邮箱)。

(三)申报时限

2022年5月26日—6月6日。

二、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2021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且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且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的,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且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当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无增长速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即可),主营业务收入限南宁市本地工业收入。每家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2.2021年度企业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没有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理。

(二)申报材料

1.南宁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3.补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有数据证明企业当年和上年在南宁工业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填写《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申报企业汇总情况表》(附件6)。

以上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收集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扫描版文件同时发邮箱)。

(三)申报时限

2022年5月26日—6月6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申报组织指导。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企业申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申报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严格把关,审核并上报汇总情况。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在资金申报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公章,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奖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扫描件pdf版发邮箱)。

联系人:江洁虹、袁韵雯;电话:0771—5536341,邮箱:nngxjzhk@163.com。

附件:1.南宁市工业企业上台阶补助申请表

2.上台阶补助企业申报承诺书

3.2021年上台阶补助申报企业汇总情况表

4.南宁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申请表

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企业申报承诺书

6.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申报企业汇总情况表

2022年5月26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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