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1〕43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条件的重大优质项目,对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或结合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产业链技术改造,通过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存量优化,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奖励实施完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在2020年之后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奖励资金额度将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重大产业项目。
(1)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园区2022年度各季度及全年工业投资增长(或计划增长)10%以上。重点支持推进千亿园区、500亿元以上园区、百亿园区和特色园区建设的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2)项目单位需在南宁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5)项目要求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条件或属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年度投资增长潜力大,获得支持后可采取分期提前、提前开工、提前投产、加大投资等措施当年形成投资增量,支持后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贴息项目要求建设期内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
(6)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7)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千企技改”工程项目。
(1)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在南宁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2022年计划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6)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需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7)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3.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
(1)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2)项目单位需在南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于2020年以后建成投产。
(4)项目的环境保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已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签订协议且按约定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投产奖励政策。已申报并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个项目,其投产奖励资金额度须扣除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2020年度享受过自治区工业企业竣工投产达产项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项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重大产业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 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2)《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 1)。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2)、《项目基本情况表(重大产业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用)》(附件 3)、《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 4)和《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2年)》(附件 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4)项目2022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 3 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7)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8)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申请贴息支持的,必需提交项目相关贷款合同。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未取得2021年度财务报告则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10)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2)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格式详见附件6)。
2.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
(1)《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民营工业企业
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 7)。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2)、《项目基本情况表(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用)》(附件 8)、《企业 2021 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 4)、《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 9)。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评验收文件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环评验收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自治区瞪羚企业文件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并附项目设备、厂房等实际投资明细表。
(6)企业 2021 年度会计报表、2021、2022 年税务局的统一的完税证明。
(7)项目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9)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10)。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 PDF 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 PDF 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园区为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 11,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请组织以工业园区为单位,重大产业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要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思路,梳理并组织辖区内园区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进行申报,加快构建园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要及时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确保奖励政策落地见效。园区需填报园区产业发展现状、2022年季度及全年工业投资等园区基本情况(附件 10)。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以园区为单位汇总《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以及《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请分别送达)或分别发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科、市财政局工交科邮箱。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按季度定期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严格按时限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每个季度的截止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以收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正式推荐文件(盖章)及项目整套申报材料为准,为不耽误整体申报进度,当个季度逾期仍材料不全、内容错漏或无辖区正式推荐的项目,将顺延到下个季度视具体情况再做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项目抽查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2022 年自治区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站:http: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信厅 0771—8095110,0771-8095246
南宁市工信局 农 湉 0771-5532612
附件:1.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重大产业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用)
4.企业 2021 年度纳税情况表
5.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2 年)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重大产业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用)
7.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表
8.项目基本情况表(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用)
9.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10.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用)
1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12.园区基本情况表
1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1〕436号)
2022年1月4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