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361号),为切实强化和规范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科技〔2014〕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8 年以前(含2018 年)获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2019 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2)。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参加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请按《2021 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按《2021 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
三、评价程序
(一)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通知企业在系统填报评价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并形成评价报告。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四、数据的采集范围
此次评价主要是了解企业 2020 年度的创新情况,因此评价表中的数据采集范围是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参加评价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报送评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只需要在系统填报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正式文件并说明理由。
(二)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请各经信(发)局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按时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廖梦媛 0771-5530512
电子邮箱:jwgxk@126.com
附件:1.2021年评价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21年评价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202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编写提纲)
4.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5.2021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
6.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2021年11月11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