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本次计划申报对象为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用于出售或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工业企业租赁非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也可以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含申报当年入规)工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所租赁的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自用;企业实施的项目属于生产制造类项目,且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获补助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企业实施项目的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租赁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关联、股东关联等利益关联。
(五)申报企业2020年或2021年当年(截至专家评审月份)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
(六)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且符合产业政策工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1)
(二)《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面积、租金、产出强度、使用情况等简要说明(盖章);
(七)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明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八)2020年度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成整份PDF电子文档,提交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进行初审。请申报企业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补助年度的租赁标准厂房租金发票。
四、补助标准
自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补助),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但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期头年或尾年不满整年的,按租赁足月的月份计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三年补助期间企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补助的第三年统一考核兑现。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其他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加强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审。请各县(区)开发区于4月20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2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5月17日下午18:00前将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 湉 5532612
附件:1.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
2021年3月25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