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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工信局 · 2021-03-25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以及全区、全市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详见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扶持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扶持一次;同一企业已获得过资金扶持的,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本级扶持政策。核心内容相同或依托同一关键技术,且在同一地址实施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四)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1〕5号政策扶持。

(五)实施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六)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三)对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户且符合隆安县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四)其他: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在当年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2.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环保、用地、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完善。

3.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项目必须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4.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5.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6.本政策涉及的设备投资额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获得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3.企业须承诺的项目投产绩效考核指标表(附件5),此表各项指标作为项目列入资金计划、补助额度计算、项目验收等指标的重要依据,请项目业主据实分析后如实填报。

4.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5.项目申请报告;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7.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设备投入清单。

8.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9.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10.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11.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再申报时必须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

12.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编排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区)、开发区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2.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辖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3.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定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

4.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同时与项目业主签订绩效考核责任状,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指导企业如实填报附件2-5,其中附件5需要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盖章确认。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于4月20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2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5月17日下午18:00前将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中介风险防范,尤其是申报企业应注意甄别,不要轻信某些网站或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公司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四)对骗(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农 湉  5532612

附件:1.2021年南宁市鼓励发展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表

6.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材料封面

2021年3月25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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