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租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南工信规〔2019〕2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0年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租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工厂式扶贫车间”),请组织辖区相关单位、企业等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建设补助
由村(社区)集体投资新建、改扩建,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建设手续、认定程序完备,用于制造业生产的工厂式扶贫车间建设单位可申报建设补助。企业、个人利用私有房屋自建、改建的工厂式扶贫车间,以及已获得南宁市级财政安排的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的工厂式扶贫车间,不列入建设补助范围。
(二)租赁补助
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已认定且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工厂式扶贫车间用于制造业生产,已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租赁合同,申报期开始前已连续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承租方受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时间可予以扣除)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安排的各行业类别场地租赁补助的,可申报租赁补助。申报对象在申报期上一年度内如因纳税、环保、安全、质量、社保等问题被行政处罚,以及存在不良记录的,不列入租赁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设补助
1、申报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材料:
(1)申请工厂式扶贫车间建设补助资金的报告;
(2)申报项目的县(城区)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表、批复文件复印件。
2、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
(3)工厂式扶贫车间建设获批(如:县区、乡镇出具的项目新建/改扩建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竣工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工厂式扶贫车间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厂式扶贫车间施工合同和施工费支出有效凭证复印件;
(6)工厂式扶贫车间承接的产品加工合同(协议等)或其他订单凭证复印件;
(7)现场照片。
(二)租赁补助
1、申报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材料:
(1)申请工厂式扶贫车间租赁补助资金的报告;
(2)申报项目的县(城区)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表、批复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上出具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3)县(城区)对辖区连续正常生产经营达到6个月(承租方受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时间可予以扣除)的申报项目统一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3)工厂式扶贫车间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租方申报年度租金发票、完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票据复印件;
(6)承租方的产品生产加工合同(协议等)或其他订单凭证复印件;
(7)现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相关材料按A4纸规格双面、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各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
三、申报方式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四、补助金额
(一)建设补助
新建工厂式扶贫车间建设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标准申报建设补助;属于改扩建的,按其实际支出的施工款项(最高100元/平方米)申报建设补助。
(二)租赁补助
工厂式扶贫车间租赁补助按承租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实际承担租金(最高10元/平方米·月)申报租赁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五、其它
请各县区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细则》规定通知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同时将附表电子版、证明材料PDF版传至邮箱:nngyyq@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王多多 5530516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林明海 2189311
附件:1.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2.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3.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5.《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南宁市工厂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租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南工信规〔2019〕2号)
2020年7月21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