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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工信局 · 2020-07-02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解决企业担保难担保贵问题,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工业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

二、申报条件及补偿标准

申报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

3、按实际信用担保代偿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加盖公章的《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代码证等复印件;

3、信用担保代偿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登记证书、主债权人贷款催收通知、代偿通知函、代偿证明(支付单据、债权人出具的代偿确认函)等。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着重审核担保机构申报资格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资料的一致性,至2020年7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资料(一式两份)及《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2)纸质版上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邮箱。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对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机构,不再开展后续工作。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申报的,由市工信局通报市信用办纳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扶持。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电话:5530485  邮箱:gxwzxk@126.com

市财政局电话:2189311   邮箱:wangyi1506@163.com

市金融办 电话:5502269  邮箱:nnjrbxddb@163.com

附件:1. 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申请表

2. 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情况汇总表

2020年7月2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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