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6号)(第三款),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新上防控用品项目和扩能扩产,现就开展企业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改项目投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南宁市(含所辖县)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为疫情防控新上防控用品和扩能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新建、扩建、转产生产N95口罩、普通防护(医用)口罩、护目镜、测温仪、医用防护服等重点紧缺防疫物资,且项目在3月15日前投产,产品检验合格;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纳税信用良好,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调查或正处于整改期间;
3.企业服从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能按时完成调配计划;
4.项目需经主管部门备案。鉴于疫情应急物资生产设备高度紧张,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已购置设备生产而未进行备案,应于2020年3月23日前补办项目备案手续,且项目应进入统计工业投资项目库报数。
二、补助标准
根据南府规〔2020〕6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3月15日前投产项目的核心设备给予投资额50%的设备补助(不含设备安装费用),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0年南宁市企业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南宁市防疫物资企业及在建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核心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核心设备发票复印件(补助金额计算以核心设备发票为准)、相应付款凭证以及设备清单(自拟,注明设备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到货时间等信息);
(五)核心设备到货及调试安装的证明材料(快递单等);
(六)项目3月15日前投产的证明材料,其中:
1.N95口罩、普通医用口罩、护目镜、测温仪、医用防护服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发证时间必须在3月15日前;
2.民用口罩需提供经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通过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企业产品标准公示通过的时间必须在3月15日前;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我局将现场核实项目生产线投产时间和数量等。
(七)企业服从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能按时完成调配计划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按属地原则,企业向辖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初审推荐的材料我局概不受理;
2.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委技改科电子邮箱:gxnnjgk@163.com;
3.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及专项审计,拟定资金补助方案;
4.资金补助方案经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后,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二)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指导企业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以及进入统计系统工业投资项目库报数;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开展初审,于3月26日前将辖区推荐文件及企业材料(PDF)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和财政资金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套)取财政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潘志勇 农 湉 5532612
附件:1、2020年南宁市企业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2、南宁市防疫物资企业及在建项目情况表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