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出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19年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9年7月19日
来宾市2019年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根据《自治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9〕36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沉淀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2018年已核实确定全市7家为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新一轮摸底甄别,并通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债务和解等方式,推动我市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市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确保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市工信局牵头,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2.建立“府院联动”深度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市内外调研,研究构建我市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市中级法院与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来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法依规解决企业破产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财产保全、企业登记、产权瑕疵、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牵头,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3.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中级法院、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来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来宾供电局等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部门共享企业经营异常信息,对符合“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企业,及时推送至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督促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及时核查识别,并将甄别出的非国有“僵尸企业”纳入处置范围,对数据库内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滚动出清。〔市工信局牵头,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4.建立出清进度计划管理机制。对已甄别出的非国有“僵尸企业”,根据处置出清方案的不同,按照兼并重组、破产重整、注销登记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并组织填报出清计划表,督促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按季度填报出清工作进度表,对进度缓慢、滞后及出现严重障碍的,及时查找原因并给予积极指导,涉及部门工作对接的,及时协调解决。〔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二)推动分类处置出清
1.精准摸查企业情况。进一步采集疑似“僵尸企业”数据,对全市停产、半停产、负债企业,欠息、欠税和长期无税的企业,以及工商异常数据库中登记的企业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和汇总。组织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开展甄别工作,对摸底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照“僵尸企业”认定条件,对疑似“僵尸企业”进行甄别确认。联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核对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信息,持续更新非国有“僵尸企业”名单。〔市工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来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来宾供电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年10月底前〕
2.加强出清工作指导。根据自治区出台全区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指南,对非国有“僵尸企业”各出清路径的办理流程、涉及部门、所需材料、政策依据、典型案例等进行梳理汇编,进一步明确出清标准,科学指导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及企业制定出清方案并按步骤实施。同时,举办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培训班,详细解读出清指南,分析示范案例,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开展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完成时间:2019 年8月底前)
3.有序推动市场化退出一批。对列入非国有“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时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禁止协调金融机构继续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对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核实确属“僵尸企业”的,通过正常程序退库、补充材料退库、执法退库等方式,有序推动一批“僵尸企业”出库出清。〔市工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4.持续加力关停出清一批。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持续开展淘汰落后、治理违法违规等专项行动,倒逼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开展已出清产能“回头看”,推动去产能关停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应退尽退。继续在财政资金扶持、产能置换、能耗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过剩产能退出成本。(市工信局牵头,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5.协同推动司法出清一批。协助法院对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助,在产权、税务、社保、企业登记等涉及部门手续办理方面,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工作流程。推动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法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识别,结合企业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产品销售、经营资质、行业前景、社会影响等,协助法院对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进行审查判断。〔市中级法院牵头,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来宾市税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6.指导企业注销出清一批。对符合直接注销出清条件的非国有“僵尸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注销登记指导;对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非国有“僵尸企业”提前介入和指导,加快退出步伐;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加强窗口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7.引导企业重组盘活一批。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引导行业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非国有“僵尸企业”,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三)完善政策措施
1.探索企业注销登记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加强与市中级法院、人社局、来宾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企业强制退出改革,明确适合强制退出的范围、程序及相关配套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2.建立健全破产启动专项基金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设立企业破产启动专项资金,确保破产程序启动所需资金、落实必须的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积极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非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市中级法院、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3.完善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研究制定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债务处置、土地利用等政策措施,依法落实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来宾市税务局等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四)加强相关权益保护
1.加强职工权益保护。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帮助企业与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强职工转岗就业创业指导,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2.强化债务处置工作。完善与债务处置相关的各项制度与政策,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五)积极开展源头治理
1.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在产业政策的确定和执行方面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通过确立战略性目标、趋势展望和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导向性意见。继续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负责,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2.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存量优化,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注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典当、创业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加快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陷入财务困境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实现规模经营。〔市金融办、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具体实施,完成时间: 2019 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前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送,由市工信局统一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本单位工作联络员一名, 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报送市工信局。
(二)注重政策引导,强化市场主导作用
强化市场在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市场办法处置不良债务,避免“拉郎配”式的兼并重组。对长期亏损、依靠政府和银行输血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要及时停贷、停补、停担保。对企业能自己处理或在司法程序下完成的处置,应引导其依法依规自行处置。加强针对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分流职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好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认清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广泛深入宣传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的重要意义和成功做法,赢得社会支持。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有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要通过将制定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开展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管委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摆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加强督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工信局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处置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督导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工信局联络员:蒙瑞波 电话:4299782,18172296900,传真:4299787,邮箱:a4299782@163.com。
附件:来宾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来宾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来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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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