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工信〔2024〕85号)和《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申报指引》(2025年1月13日印发,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对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园区)内,经我局推荐上报、首次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资格性奖励:
(一)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给予50万元资格性奖励;
(二)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每家给予100万元资格性奖励。
自《申报指引》印发之日(2025年1月13日)起算,现有或曾经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通过的不属于“首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合作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园区范围内。
(二)申报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经我局推荐上报,首次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提供认定批文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同类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填写《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的,填写《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批文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注册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在合作园区范围内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核对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一份。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属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属地初审。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实企业是否位于合作园区范围内、是否属于首次认定,必要时核查现场及材料原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汇总报送。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底数,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做到应报尽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负责安排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或到期未整改的,按《申报指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申报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3: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2026年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0日
(联系科室:制造业创新科,电话:88992011)
本文转载自 汕头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