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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呼伦贝尔市发改局 · 2024-05-20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莫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易地字〔2024〕5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资金安排下达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在具体项目上(详见附件1),根据此次安排资金情况在自治区乡村振兴项目中同步更新储备项目的上级安排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工作(未通过提级论证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违规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执行和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财政评审、项目招投标等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单位提前备工备料,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加大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二、严格项目调度。各地区要定期调度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实地督查,确保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竣工投入使用。逐一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填报“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月28日前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详细信息(包括建设规模和内容、目前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存在困难、下一步施工安排、施工现场照片等)和项目建设调度表(详见附件3、4)。严格审核项目进度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区要加强对2024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的全周期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抓好各环节工作衔接,切实增强项目工作成效。如项目存在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率低等问题,1个月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抄送市政府;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收回项目资金。

四、保障稳岗就业。各地区要把稳就业作为后续扶持工作的第一要务,配合当地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稳岗就业情况。项目建设中要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模式组织实施;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时要优先吸纳脱贫群众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在今后安排后续扶持项目和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请莫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对接当地财政局,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请于5月16日前将“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地区振兴科,从2024年5月起,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建设调度表(附件3、4)反馈我委地区振兴科。

附件:1.2024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统计表(呼伦贝尔市)

2.2024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有关情况统计表(模板)

3.2024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进展情况(模板)

4.2024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建设调度表(模板)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何振华、钱秋颖,联系电话:0470-8217382)


本文转载自 呼伦贝尔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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