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2023〕13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2025〕1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通辽市中心城区执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12月21日前反馈至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邮箱。
联系电话:5775493
邮箱地址:tlfgjf@163.com
附件:
关于通辽市中心城区执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2023〕13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2025〕1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人工滑雪场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按当地居民阶梯水价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价格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基础水量确定
依据通辽市水务局每年下发的公共供水管网年用水户取水计划文件中规定的计划量为基础水量。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四档,对超出部分按下列规定缴纳超量加价水费:
(一)第一档水价执行规定到户水价,水量以计划用水核定量为准;
(二)第二档水价按照第一档水价的0.5倍加收,水量为超定额(计划)20%(含)以内的用水;
(三)第三档水价按照第一档水价的1倍加收,水量为超定额(计划)20%至40%(含)水量部分;
(四)第四档水价按照第一档水价的1.5倍加收,水量为超定额(计划)大于40%以上的部分。
四、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各种附加。
五、计费周期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分月用水量为计量基础,以年作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资金用途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高,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具体管理办法由供水主管部门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施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提高节水意识,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全面推进。
(二)完善配套措施。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推动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数据采集、定额核定等智能化管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地提供有利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水自觉性,推动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通辽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此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原《关于通辽市主城区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3〕202号)同时废止。
附表: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行业范围
序号 | 类 别 |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
幼儿园(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生活用水 | |
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 | |
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 |
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 |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民存量房屋建设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住房用水 | |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家政服务网点用水 | |
部队营房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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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