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规〔2024〕1号)要求,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确定,现将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集聚区高质量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结合辖区、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集聚区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空间布局,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重点领域,引导优质资源、骨干企业、高端人才向集聚区汇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集聚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集聚区发展环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对接集聚区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集聚区建设运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政策协同,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持续激发集聚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集聚区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三、规范管理运行,健全集聚区长效发展机制。按照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集聚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集聚区运营情况,推动集聚区规范运营、提质升级。引导集聚区运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服务提升等核心工作,不断增强集聚区自我发展能力。及时总结推广集聚区建设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整体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
(第二批)
一、会展服务集聚区(1家)
南宁国际会展服务业集聚区
二、现代物流集聚区(1家)
金凯工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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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