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省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获知涉及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见附件)进行研判,属于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按以下程序报告:
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应当第一时间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网络运营者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国家网信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其他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本行业领域有专门规定的,网络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合同等形式要求为其提供网络安全、系统运维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向其报告监测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并协助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第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报告所获悉的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 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涉事单位名称及涉事系统或设施基本情况;
(二)网络安全事件发现或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级别,以及已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勒索软件攻击事件,还应当包括要求支付赎金的金额、方式、日期等;
(三)事态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影响和危害;
(四)网络安全事件原因初步分析意见;
(五)溯源调查工作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攻击者信息、攻击路径、存在的漏洞等;
(六)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请求支援事项;
(七)网络安全事件现场保护情况;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于规定时间内不能判定事发原因、影响或发展趋势等网络安全事件情况的,可先报告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其他情况及时补报。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后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涉事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第八条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网络运营者应当于30日内对相关事件发生原因、应急处置措施、造成的危害、责任追究、完善整改情况、教训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事件处置总结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
第九条 网信部门建设12387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热线电话和网站、邮箱、传真等方式,统一接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网络运营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对网络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承担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的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已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的,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网络遭受攻击、网络存在漏洞隐患、软硬件缺陷或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其中的数据和业务应用造成危害,对国家、社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办法所指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指《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参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国家标准(GB/T 20986-2023)制定,以有限枚举的方式给出相关事件的分级定量指标。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
一、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4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24小时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省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4.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5.泄露1亿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6.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超大型网络平台等被攻击篡改,导致违法有害信息特大范围传播。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大范围”: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24小时以上;
(2)通过社交平台转发10万次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0万以上;
(4)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认定为是“特大范围传播”的。
7.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8.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6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1小时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3小时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的工作、生活。
4.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仿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5.泄露10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6.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大型以上网络平台等被攻击篡改,导致违法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大范围”: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2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12小时以上;
(2)通过社交平台转发1万次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万以上;
(4)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大范围传播”的。
7.造成2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8.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重要数据、较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10分钟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或者1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4.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5.泄露1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6.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网络平台等被攻击篡改,导致违法有害信息较大范围传播。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较大范围”: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30分钟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2小时以上;
(2)通过社交平台转发1000次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万以上;
(4)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认定为是“较大范围传播”的。
7.造成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8.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除上述网络安全事件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注:本指南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