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nnsfgwcyk@163.com。
三、通讯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服务业科,电话:0771-5534950,邮政编码:53002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领军企业发展
政策条款:支持现有企业强化主责主业做大做强,2025年认定 10 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获得认定的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的业务拓展经费支持。
(一)基本条件
1.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6家)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内企业营业收入、服务质量、服务创新能力居领先水平;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6大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全年营业收入(1—11月)排名行业前3且连续三年正增长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高于A级(含A级)。
2.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4家,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各1家)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内企业营业(销售)收入、服务质量、服务创新能力居领先水平,顾客满意程度高、服务投诉率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中全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行业前3且连续三年正增长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高于A级(含A级)。
优先给予考虑的企业类型:属于上市企业;评为全国千百户等知名企业称号;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南宁;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行业企业评定信用等级A级以上;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企业成立以来招引落地南宁的上下游企业大于或等于3家。
(二)支持标准: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
(三)奖励周期:按年度进行奖励。
(四)政策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条款:对服务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 10%—60% 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 10 万—60 万元的奖励。
(一)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基本条件及支持标准
1—5月(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增速10%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5—10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2%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营业收入1—5亿元,增速20%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3%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0.2—1亿元,增速2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月(三季度):营业收入达15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0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达10亿—15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营业收入达5亿—10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达0.5亿—5亿元,增速2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2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1月(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03%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达15—20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0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营业收入达10亿—15亿元,增速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达1亿—10亿元,增速2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的0.1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基本条件及支持标准
批发业企业:全年销售额达15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全年销售额达50亿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全年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零售业企业:全年销售额达15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全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全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住宿业企业:全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全年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餐饮业企业:全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全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全年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周期: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按季度分段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按年度奖励。
(四)政策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政策条款:对新建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满1年,自用比例 50%以上,按设备投资的 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同时推荐申报自治区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或扩建快递分拨中心,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的 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首次超 2 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支持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的建设运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基本条件及支持标准
1.新建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投入运营满 1 年,自用比例 50%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标准:按设备投资的 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2.新建或扩建的、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以上的快递分拨中心支持标准:按设备投资的 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 元奖励。
3.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首次超 2 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标准: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符合《广西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标准化建设暂行标准(修订)》标准,且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
(二)奖励周期:按年度奖励。
(三)政策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
政策条款:对国内依法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主体在南宁市从事经营性演出活动并在本地进行票务分成的,对单场售票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持有上述规模演唱会、音乐会门票的消费者,在演唱会、音乐会举办前2天至后2天可凭门票享受青秀山、园博园、动物园、大明山等 4 个景区首道门票半价优惠。
(一)基本条件
国内依法设立且在南宁市从事经营性演出活动,并在本地进行票务分成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主体。
(二)支持标准
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3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
(三)奖励周期:按年度奖励。
(四)政策落实单位: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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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