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服务业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7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
二、申报奖励政策条款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对全市服务业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量超8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量超50亿元,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量超30亿元,同比增速1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量超10亿元的,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达到1 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2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保险业提升奖励。对2024年全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5%、且四季度单季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的保险机构,按其超过2亿元增量部分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1.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在统计系统导出的统计报表(加盖公章):
2023年1—11月、2024年1—11月统计报表(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提供入库以来统计报表);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申请保险业提升奖励
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1.企业申报
企业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邮箱,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3);
2.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加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附件1)、《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提供的其他基础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nnsfgwcyk@163.com。
(二)申请保险业提升奖励
企业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nnsfgwcyk@163.com,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市委金融办联系人(程静,5501796)。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兑现的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2.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7号)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冉,5583513)
附件1: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XX县(市、区)、开发区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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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