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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申报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奖补类)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发改局 · 2023-08-31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南发改产业〔2023〕1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发科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工服〔2023〕701号),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奖补类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兑现上规入统资金奖补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文件要求,兑现企业入库奖励。

(二)兑现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兑现各类奖补政策(营业增收奖励类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上规入统奖补:

(1)兑现区间: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期间首次入统,且至今仍在库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文件依据:桂政办发〔2021〕49号第一条第(二)款)。

(2)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包括以下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政策:

申报条件以《实施细则》为准。

3.对于营收奖励类政策兑现。因《实施细则》中要求营收奖励类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一般在次年4—6月),无法满足预算法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时限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对 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建议,营收奖励类兑现采用隔年兑现,即在2025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兑现2023年营收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兑现上规入统资金奖补政策:

参照《实施细则》“上规入统奖励类”要求,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实施细则》附件,按要求盖章、签字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纸质版,包括入库后首次报送的统计报表和目前最新一个月的报表,共两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支持重点第(二)项。依据《实施细则》“资金奖补类”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年度完税证明(年度无欠税证明)暂按容缺处理,可截至2024年1月10日前提供。但本次申报需先提供企业截至2023年8月31日无欠税证明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三)申报程序

1.各类奖补材料均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提交到属地发改部门。请各申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属地发改部门(电子版材料也打包发送至对应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邮箱),发改部门汇总后,将申请信息汇总到附件2,并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邮箱。

2.市发展改革委收集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材料(会议另行通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请材料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政策,动员企业积极争取资金,确保企业足额及时享受政策。

2.各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形成联动,做好企业的筛选和材料审核工作。


附件:1.关于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2.南宁市政策兑现奖补申报汇总表(5个表,按申请类别分别汇总)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燕燕,5583513,邮箱:nnsfgwc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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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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