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将《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23〕460号)等文件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优势特色农业等领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二、认定程序
(一)初筛。请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筛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择优确定答辩名单。
(三)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答辩评分细则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发展定位、产业化能力和未来市场格局等内容进行质询,并形成答辩分数排序名单。
(四)核定。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重点产业原则和协调布局原则,择优确定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五)公布。认定名单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公示后,以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三、申请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材料清单
1.纸质版材料:申请报告(请装订成册)、申请表、自评表,以上材料各一式四份。
2.电子版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以上三份表格请提供Excel版本)。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命名为:“2023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需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城区主管部门统一来函报送,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2.为发挥各行业、城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和属地管理责任,请各行业、城区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请各行业、城区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我办,纸质版(一式三份)请报送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55392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6月25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