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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珠海市工信局 · 2026-09-15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企业依法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项目实施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珠海市境内。

(二)奖励的项目研发设备为自项目立项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150万元(含配套软件,不包括生产、办公、电脑等设备,不包括购置单价2000元(不含税)以下设备)。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市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七)项目及相关研发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购置研发设备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八)项目承担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按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15%的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少不低于20万元。

(三)优先支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承担国家级重大任务或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经有关单位现场复核后获得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报告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企业等。

四、完工评价要求

完工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的建设情况、建设成效等进行的评价以及对有关资金投入情况的核实。按规定申报事后补助项目应按要求申请完工评价,未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项目入库通知的有关要求。

2.项目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和既定的投资计划,已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

3.项目自筹资金管理规范,凭证发票齐全,符合财务相关规定要求。

4.项目入库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完工评价的主要依据

1.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2.项目立项资料。

3.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完工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

2.项目提交资料齐全、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3.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4.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5.项目购置研发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

6.项目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情况,包括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

五、项目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

项目入库申报通过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地址及流程: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上传项目库申报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同时按规定及时提交至项目单位纳税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区工信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2.企业网上申报时间及工信部门审核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9日18:00。企业需在2026年10月19日18:00前完成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区工信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18:00。若在此审核过程中通知企业补正资料的,企业需在2026年10月23日18:00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至6出具,并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1份,于10月26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后,对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推荐表(附件7)经本单位审定后,于10月28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各一式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

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清单

3.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

4.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研发设备购置清单

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6.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7.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推荐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255144;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201,金湾区7263009,斗门区2782069, 高新区3633303,经开区7619876;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系统咨询电话:2602051、2602052)


附件:

附件1.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pdf

附件2.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清单.wps

附件3.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doc

附件4.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研发设备购置清单.xlsx

附件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1).doc

附件6.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pdf

附件7.2027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推荐表.xlsx


本文转载自 珠海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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