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委机关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按照《焦作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行政复议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焦发改行一〔2014〕311号 | |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16〕358号 | |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17〕225号 | |
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立健全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20〕149号 | |
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20〕183号 | |
焦作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 焦发改投资〔2021〕247号 | |
关于规范市城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21〕395号 | |
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焦发改价格〔2022〕13号 | |
关于印发《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 | 焦发改法规〔2023〕65号 |
本文转载自 焦作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