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主平台各片区开发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要求,为做好2026—2027年河源市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1个方向。以上项目指主平台(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
(一)请主平台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片区开发公司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备清单为准,下同)根据《河源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1),按要求申报“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的奖励。
(二)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工作细则》有关内容,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
(三)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一并报至初审部门汇总并审查。同时,各申报企业需于2026年7月24日(待定)24时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s://210.76.82.21/szgx/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园区管委会初审(此项东江产业园区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初审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编制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其中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的,还需出具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建成投产时间、相关数据已纳入园区统计、产业转移的意见,于2026年7月27日前报送属地复核部门。
(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报送(此项东江产业园区由园区管委会复核、汇总报送)
复核部门指导属地园区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三个方向)进行复核,并统筹考虑项目对提升主平台发展能级、推动产业发展等因素,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或U盘>),审查意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工业园区科),并同步通过“数字工信”平台完成线上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入库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重点提醒
(一)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须切实强化项目审核的第一和第二道关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进行深度自查与严格把关,切勿贪大求全,严禁“带病”申报,确保申报项目在后续评审、审计及绩效评价中经得起实质性审查,做到数据可溯源、材料可佐证、决策可追溯。
(二)要结合《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按要求申报。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现场核对。已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或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工业园区科,电话:3886819)。
附件:1.河源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细则
2.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3.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4.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5.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 区函〔2026〕29号)
7.“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梁昊;联系电话:3886819)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河源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细则.wps
附件2-1.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平台融资奖励).docx
附件2-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融资奖补、标准厂房方向).xlsx
附件3-1.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docx
附件3-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融资奖补、标准厂房方向).xlsx
附件3-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项目汇总表 入驻企业项目清单.xlsx
附件4-1.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产业项目建设投产).wps
附件4-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产业项目建成投产方向).xlsx
附件5-1.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2.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本文转载自 河源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