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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政策法规 · 来源:驻马店市工信局 · 2025-08-26 · 阅读约 21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深入贯彻“两高四着力”战略部署,进一步聚焦企业发展“所需所盼”、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工作安排,市工信局牵头对《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办〔2021〕144号)进行修订,力求与当前国家、省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先进制造业链群培育、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有关工作要求契合。现起草了《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26日前反馈至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吕海洋  2912601

邮  箱:zmdgxjghk@163.com

附  件:1.《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情 况说明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两高四着力”战略部署,进一步聚焦企业发展“所需所盼”、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市县两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链群、优质企业,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设立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每年1亿元,县级不低于3000万元。

3.省审计厅对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提出我市“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中未明确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此项政策有助于加快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二、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

2.培育“百十亿”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突破核心技术,优化资本结构,加快并购重组,强化品牌建设,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速成长为行业龙头。对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驻马店市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5年)》(驻制造强市办〔2023〕2号)中提出培育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企业目标,龙头企业所在县区应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宣传。

2.《驻马店市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驻政办〔2022〕7号)中提出加快形成10亿、30亿、50亿、百亿级优质企业雁阵的目标。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集团(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省“换道领跑”战略专项审计提出我市百亿级企业培育工作推进缓慢,要求整改,此项政策有助于龙头企业培育,加快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3.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增强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夯实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由市级财政给予县区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河南省支持企业“小升规”若干措施》(豫政办〔2025〕19号)

2.《驻马店市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若干措施》(驻政办〔2025〕17号)

4.培育“头雁”企业。支持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行业“头雁”效应,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驻马店市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驻政办〔2022〕7号)提出加快形成10亿、30亿、50亿、百亿级优质企业雁阵的目标。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豫政办〔2022〕46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雁企业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等。鼓励头雁企业申报国家级各类奖补资金。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做大做强。

5.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提升“拳头”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行业制高点,在本领域内做到省内、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25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豫发改营商〔2025〕532号)中将“本地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增加量(个)、本地区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增加量(个)”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指标体系,该项政策有助于推动全市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申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6.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聚焦需求端,专注核心主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服务在产业链中的突出优势。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实施“三化改造”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技术改造,加快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全流程改造升级。对设备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受益财政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次,已获得省级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的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后补助的形式,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创建成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智能化设备、数字化技术等手段优化生产全过程,降本增效,提高生产力和生产灵活性。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加强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获评相关荣誉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0.实施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受益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级贴息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市工信局,市人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提出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11.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发挥驻马店市黄淮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加大基金对制造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国有资本深度参与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市产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城投集团,市豫资公司,市农产园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设立驻马店市黄淮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制造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国有资本深度参与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项目引进建设。

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12.加快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放创新链,开展“揭榜挂帅”等形式的协同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创建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研发中试平台、合同定制研发平台等体系化、任务型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其研发的创新产品进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1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益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受益财政按照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1.《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提出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补50万元和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4.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认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加强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接入企业数达300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1000万、有2个及以上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支持创建示范基地。引导产业基地突出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企业集聚度、创新能力和数字化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县区1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级财政给予县区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围绕“九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实施“链长制”。对新获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6.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严格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设立审批管理,细化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规定项目规范收缴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7.优化生产要素供给保障服务。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开发光电、风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发挥市场化作用,多点发力推动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电网挖潜降本,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适度扩大外电规模。加快城市燃气企业整合,理顺天然气下游供气体制。对混合用水企业实行分类计量,实际降低企业用水费用总额。对工业用水大户协助制定用水计划和完善节水措施,落实日常用水监管,提供探漏、维修、节水改造、用水异常预警等服务。(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

18.强化土地供给保障服务。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积极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局)

19.提高企业服务质效。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深入应用,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与关联业务“一网通办、无感切换”。(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0.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园区定制化标准厂房建设,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鼓励园区运营方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合理配套建设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创客交流空间。加快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6-20条依据:即将印发的《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涉及资金奖补的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选择一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含市、县两级)项目进行申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文〔2021〕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情况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深入贯彻“两高四着力”战略部署,进一步聚焦制造业企业发展“所需所盼”、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力求与当前国家、省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先进制造业链群培育、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点工作要求相契合。

《若干政策》在起草过程中以《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驻发〔2023〕5号)为依据,参考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及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在《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办〔2021〕144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重点企业、产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一)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链群、优质企业,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包括培育“百十亿”级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头雁”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5个方面,根据培育成效分别给予县区、企业一定奖励。

(三)支持企业实施“三化改造”。包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按照企业设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对于创建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等政策。

(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加快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等3个方面,对于企业创建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六)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包括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生产要素供给保障服务、强化土地供给保障服务、提高企业服务质效、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

三、意见建议

《若干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文〔2021〕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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