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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驻马店市工信局 · 2023-07-07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数据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遴选工作,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3年大数据优秀产业标杆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3〕117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包括大数据优秀企业、大数据优秀产品、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四项(以下简称“四优”标杆),各项申报主体分别为:

(一)大数据优秀企业由从事数据采集与开发、归集与存储、加工与处理、交易与流通、应用与服务、安全与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二)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三)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四)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驻马店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企业: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企业发展良好,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拥有技术先进、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形成多个可复制推广的大数据应用案例,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秀产品(服务):产品(服务)技术先进并实现产业化或应用部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可持续稳定的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优秀解决方案: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或重点行业等领域形成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完整的技术路线和策略,行业特点突出,技术架构先进,具备可复制性,对其他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四)优秀应用案例:围绕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建成投用并取得明显应用成效的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含平台、系统、场景等),且具备较强的复制推广价值。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方向填写《河南省大数据优秀企业申报书》(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申报书》(附件2)、《河南省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3)、《河南省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省属驻驻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所在地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方向进行分类汇总,填写《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推荐名单》(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申报材料(必要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结合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遴选出“四优”标杆初选名单。

(四)公告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确定并公布遴选结果。

(五)推介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编制《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目录》,通过新闻媒体、供需对接等形式宣传推介,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优秀项目遴选。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报送材料要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准确无误,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重点表述。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标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地大数据企业发展。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7月26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和Word文档各一份,生成压缩文件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后,按类别放入“企业”“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应用案例”文件夹)和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冯俊鹏   0396-2910969

邮    箱:zmdsxxhb@163.com

地    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6号广安大厦1901室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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