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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黄石市工信局 · 2024-11-12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简称“中小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2日

二、申报范围和领域

(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二)申报领域。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六基”发展目录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产品;或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等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专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经公告认定的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送方式。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贰份),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PDF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二)推荐和初核。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省中小技术中心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4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

(三)审核上报。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至省经信厅。

联系人:廖小刚  联系电话:6288824

附件:1.县(市、区)推荐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汇总表

2.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 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 请 书.doc

本文转载自 黄石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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