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1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企业信用情况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平台、中试平台等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部署等。
附件 2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4 企业职工总数 人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9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10 通过国家和省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14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项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17 利润总额 万元18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即 2024 年;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州)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市(州)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之前年份立项仍继续开展研发(制)的研
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全部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服务开发与基础研究等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级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 3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 字以内)
二、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本领域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四)建设工程中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作用
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牵头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和性质、基本情况和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拟联合建设单位概况
(三)组建和运行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行,非独立法人运行如何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特别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如何联合本行业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创新力量等
(四)拟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人才培养等指标
五、建设内容与投资估算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内容
包括技术攻关、中试转化和产业化、人才培养、配套设施建设等。重点阐述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拟工程化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等,明确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及主要考核验收指标等
(三)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四)投资估算
(五)组织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六)资源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的来源
六、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评估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三)风险评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一)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二)其他文件(参加组建的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等,科技成果、研发人员、研发投入、设备原值、场地、信用记录等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指标佐证材料)
附件 4
2025 年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是否存
所属产业领域 主营业 研究与试验发 企业技术开发 全部有 在《管理序 企业 建设 主营 研究与试验 联系人
(填报《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 务收入 展经费支出 仪器设备原值 效发明 办法》规号 名称 地点 业务 发展人员数 及电话
兴产业发展规划》九大领域) (万元) (万元) (万元) 专利数 定的违
法行为
附件 5
2025 年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主攻研究领域 成果转化 研发投入 人才培养 平台支撑
是否存
平 (填报《湖南 主要建
高级 独立办 在《管理 联系序 台 省“十四五”战 牵头 参建 设内容 转化 自主 研发 人均研 专职 已认定
对外开展的 专家 仪器和设 公建筑 办法》规 人及号 名 略性新兴产业 单位 单位 (300 字 的技 知识 支出 发支出 研发 省、市级
产学研合作 和博 备原值 面积 定的违 电话
称 发展规划》九 左右) 术成 产权 (万 (万元/ 人员 平台及
项目数 士人 (万元) (平方 法行为
大领域) 果 数 元) 人) 数 时间
数 米)
附件 6
真实性承诺函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 2025 年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证明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6.pdf
本文转载自 长沙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