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2〕214号)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培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022年竣工)。
(二)助推乡村振兴类方向。重点支持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地建设“第一车间”,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2020年以来竣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022年以来竣工)。
(三)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依法依规经营,生产状况正常。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四)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封面(见附件,封面颜色为白色)。
(二)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相关资料:
1.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①项目立项、备案、投入运行的相关资料。
②项目投资相关证明资料。
③项目运行相关资料。
2.设备采购。
企业于2020年以来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相关证明资料。
3.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
实施单位须提供2022年—2023年开展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计划、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工作方案、发票、现场照片、绩效评价等系列支撑材料。
(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2022年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企业的真实性承诺书。
(七)装订要求。申报资料请按前述1—6点顺序装订(加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书采用标准A4纸张、双面印刷、左边装订,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县经信局留一份,报市经信局一份)。所有证明资料均可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核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初核结果负责。
(二)申报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18:00,过期视为主动放弃。
(三)其他要求。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初审,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对以往年度违反资金管理办法,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食品饮料产业与盐业管理科:梁晓辉15328860958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组:0817-2809726
附件:申报相关资料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本文转载自 南充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