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8日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全力加力支持“两新”,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更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超过1600辆,农业机械4000台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超过1000辆、动力电池600套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范率超过90%。
一、全面落实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政策
(一)扩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规模。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加力开展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改造,严格落实能耗、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设备,加大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行业用能设备更新力度。推动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住建领域设施设备效能。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建筑制冷、供热、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已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步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加快推动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或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按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提高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标准。在国家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支持将旋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提高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水平。重点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大电网稳定性提升改造,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以及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实训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开展文旅场所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有序推进废旧装备实施再制造,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推动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八)落实汽车更新补贴政策。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九)落实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产品,在省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及洗碗机、净水器、吸尘器、机12类家电产品和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洗拖一体机(含扫地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1次。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买的地面装饰材料、墙面装饰材料、柜体制作板材、橱柜、卫生洁具、门窗等装修材料和床、衣柜、沙发、电视柜、书柜、餐桌椅等家具,按成交价格的15%享受补贴,每类(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套住房装修材料补贴和家具补贴分别不超过1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一)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常住省内、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在购置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二)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争取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争取力度,支持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以及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按照各领域项目申报要求,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准确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争取更多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十四)用足用好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老旧营运货车、船舶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等领域补贴标准。加快制定并落实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等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简化优化资金补贴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按期足额补贴到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设计,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十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争取财政部原有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
(十六)加强资金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国家“两新”补贴资金分配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资金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省财政厅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禁挪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严禁采取举债方式筹集地方配套资金,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十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和线下、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省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八)及时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周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各主要领域工作进展、资金支付进度、取得的成效等,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相匹配,有序合规完成工作目标和资金兑付。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制作宣传短视频、加强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消费者补贴获取途径。同时,结合开学季、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切实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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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