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落地落实,我局拟遴选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6年广州市“民营经济服务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州市“民营经济服务周”项目。
二、项目征集的起止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9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组织和执行相关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协助负责2026年广州市“民营经济服务周”期间各类活动的场地租赁、物料制作、设施配备、场地布置、邀请专家、制作视频、主题宣传报道等辅助性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主会场。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设计、租赁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物料制作、场地布置、邀请专家等。主会场时间半天,会场规模300人左右。
(2)专项服务活动。在民营经济服务周期间,协助相关服务单位或机构与民营企业开展1-3场小型对接交流活动。
(3)专题宣传报道。服务周期间,打造“民营经济”报道专题专栏,采访部分服务单位、民营企业,协助撰写民营经济相关文章、制作相关视频,在主媒体、新媒体端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工作进度要求
在2026年11月底完成受托工作。
六、工作经费
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包含场地租赁及布置、物料设计及制作、邀请专家讲课、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七、支付方式
(一)第一笔款(首款):为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成交人发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约42%。
(二)第二笔款(尾款):成交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任务,通过采购人的合同验收且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约58%。
八、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相关总结材料,由甲方组织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九、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
4.本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能证明本单位能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
8.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参加项目人员情况;
9.报价情况。
以上书面材料(A4纸双面,装订成册,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附电子版,U盘或光盘形式),封面请注明《2026年广州市“民营经济服务周”项目》于9月28日18:00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文德路评审区(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170号文化大楼(南塔)4楼,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谢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83559761、8355976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签订委托合同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1日
本文转载自 广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