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投促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规定,为规范本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地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投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引进项目时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情况与投资奖励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绩效不予挂钩。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市政府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或在建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政府评审遴选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并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五条 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投资奖励资金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市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核查、上报等工作;支持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完工评价)、入库、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开展投资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投资奖励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指南推荐申报,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测算项目奖励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 奖励标准、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第十条 奖励条件。测算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三)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条 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项目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帐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测算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根据省的规定和要求予以清算收回。
第四章投资奖励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十二条 支持范围:
(一)支持项目经营使用的配套建设。
(二)支持项目新购置设备。
第十三条 支持方式:事后奖补。对支持项目的配套建设和新购置的设备投入进行奖励,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支持范围。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项目遴选
第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的申报通知指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遴选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投资奖励资金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提前做好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工作,由市政府向省工信厅上报具体支持项目清单。
第六章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投资奖励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投资奖励资金实行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
(三)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支持项目评审结果;
(四)投资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六)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八条 建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落实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及整改等工作,负责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投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评审规则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适时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可视有关工作要求或相关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8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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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